巡逻警察大队是公安局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全区巡逻警察的业务机关,受分局党委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区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巡警、防暴队正规化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以及队伍管理。
如果你要做协警的话,要注意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待遇和警察还是有区别的。
拓展资料
巡逻民警: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巡警大队工作,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人民警察。
执勤程序如下:
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巡逻民警
巡防大队是干什么的
巡防员,又称治安员、联防队员,辅警等。他们不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而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管理权,辅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主要负责街面巡逻,定点值守,配合公安人员执行任务等。
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工作。
一、协助公安机关防盗、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灾害事故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二、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的违法嫌疑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被通缉追捕的各类嫌疑人员。
相关事件:
2014年11月,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队原队员黄于耀、陈小坤被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黄于耀、陈小坤在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队队员期间,受公安机关的指派和委托,于2013年5月25日0点至8点看守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的在押人员梁远。
但该二人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看守职责,既没有对梁远的手铐是否铐牢进行检查,也没有给梁远戴上脚锁,并违反规定在看守过程中睡觉、玩手机,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梁远挣脱手铐后于当日凌晨5点多钟脱逃。次日上午10时左右,梁远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局治安巡防大队的职责是什么治安巡防队伍职责
:
1、协助警方维护巡段内的治安秩序;
2、发现和制止巡段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发现和制止“两抢”、“两盗”及其他现行的犯罪行为;
4、保护巡段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性事故现场,协助民警维护现场秩序;
5、及时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至辖区派出所;
6、为巡段内遭遇突然受伤、患病、遇险、迷路等方面的群众提供报警、报急救中心以及其他能力范围内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