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增值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6%)
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的房屋租赁增值税的税率可适用5%的征收率,也可适用11%的征收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适用5%的税率,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技税的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5%。
【【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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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发票税点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发票税点多少
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1%收取。
5、房产税,按租金的4%收取。
6、个人所得税,按计算公式[租金-(1+2+3+4+5)]-N×10%收取。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时,N为800元;月租金4000元以上时,N为租金的20%。
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
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房屋租赁费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费税率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
3、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
4、个人出租的非住房征收率5%,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房屋租赁收入税率是多少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发票税率计算
1、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2、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房屋出租(经营用)每月应纳税款:营业税及附加为租金收入5.5%,房产税为租金收入的12%,个人所得税为[租金收入-维修金等支出(每月限额800元,凭正式票据)-各类税金-800元]×20%,另外如果签订合同还须交印花税为租金收入0.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的税率是多少?一、房屋租赁的税率用于经营的缴12%房产税,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附加税费在0.6%左右(各地规定不一)。最低税负为17.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那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各地规定不一,一般在3%以下),这样可能还是高一些。二、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1、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2、是核定租金原则。三、核定租金收入的方法和程序1、申报登记。凡是本辖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无论出租与否,一律如实登记,纳入管理的范围。2、核定出租率。每年初,由租赁管理所和税务所组织成立联合审定小组,在分片选点的基础上,对各片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审核确定出租比率,并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区地税局备案。3、核实出租面积。由代征人员实地察看自建房总层数、业主自用层数和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及商铺面积,登记《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由租赁管理站初审核实各栋楼可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后,上报租赁管理所审定。4、确定租赁面积、计算租金收入。租赁管理所收集整理管理站上报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计算填写租金收入等相关内容。核定租金的有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区租赁管理办和税务所备案。税务所若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修改意见回复租赁管理所,由租赁管理所重新核定租金收入。5、文书送达。租赁管理所根据审核通过的《私人出租屋税费核定审批表》,制作《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发还管理站,由管理员送达业主。业主按《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内容到所属管理站(所)缴纳税费。6、租金调整。业主如对核定的租金收入有异议,可在收到《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的5日内,向租赁管理所提出复核书面申请。租赁管理所应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调整的进行解释说明;对需要调整的及时组织复核、重新核定,并收回原送达的《私人房屋租赁缴纳税费登记卡》作废。7、检查复核。每年由区地方税务局和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复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年内各租赁管理所核定租金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在两个系统内进行通报。8、申报停租或变更。对已实行“核定租金”方式管理的出租屋,原则上不再受理停租或变更。特殊情况下需要申报停租或变更的,业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站、租赁管理所、区租赁管理办逐级调查核实后,以报表形式向税务机关备案。本文是对房屋租赁的税率、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以及租金核定的程序的相关介绍。由于不同地区的房价存在差异,租赁税的实际缴纳也以当地具体法律规定为准,但具体也要遵循《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房屋租赁税率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