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存在没有智商这种说法的。智商是以平均智力水平为100进行测量的。如果你问智力低下者是否可以参加选举,可以参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残疾人可以参选,但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参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若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精神病患者具有选举权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拥有”选举权,不一定就是“行使”选举权。
根据法治原则和我国宪法,每一个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人(包括智障者)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过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有些精神病人没有能力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应不参加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精神病人是不是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精神病人不享有选举权利,但有学者认为符合法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但是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结合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即有选举权也就有被选举权,二者合称选举权利。在我国对选举权无资格限制。在年满18周岁公民中,除了极少数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和停业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以外,享有选举权利的人极其广泛,还包括被判处刑罚但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及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未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等。这些人均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我认为如果其可以正确分辨认识自己的选择则应该给予其选举权,如不能正确分辨则不给予登记,当然着要看当地选举登记机关怎么适用了,以前也出过精神病人当选村委委员的闹剧。
智力低下的人是否有选举权能行使选举权的都是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低下属于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国家宪法规定是没有政治权利的,所以自然不可以形式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