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跑路有用吗知乎?特定之债的效力是怎样的?今天给各位分享逃债跑路有用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特定之债的效力是怎样的、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逃债跑路有用吗
2、 特定之债的效力是怎样的
逃债跑路有用吗
债权人通过跑路的方式逃避债务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一般是没有用的,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跑路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并且提起诉讼追讨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
特定之债的效力是怎样的
从特定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特定之债的特定。特定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特定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特定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特定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特定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特定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特定之债中,享有特定权的人行使特定权,从而在数个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使特定之债成为简单之债。这也是特定之债特定的比较常见的方法。
特定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特定权属于债务人。即特定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特定权的归属...
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就清楚了吧,这是很多企业都要了解的一点。我们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才能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大家就要仔细阅读本文的内容介绍。如果...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本质不同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两者意义不同
意定之债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法定之债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3、两者包括行为不同
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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